《条例(送审稿)》在说明中指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和使用互联网。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亿,其中青少年网民(19岁以下)约占全体网民的23%,达1.6亿。数据显示,七成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因网络而起,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领域,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条例(送审稿)》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用户,并妥善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以及“国家鼓励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发网络游戏产品年龄认证和识别系统软件。”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说:“《条例(送审稿)》的亮点是对常见的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常见现象,例如网络欺凌、网络隐私泄露等,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但遗憾的是,并未对网络性侵未成年人这一互联网世界最为常见和最为恶劣的现象作出专门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点遗憾。防止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的重点并不仅仅是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网络色情信息的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严禁他人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建议《条例》至少应当针对我国目前立法的漏洞,明确禁止制作、传播、浏览、持有包含儿童题材色情信息的行为,禁止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引诱、性教唆、性侵犯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对于此次送审稿中被社会热议的每天0点至8点对未成年人实施“网游宵禁”的条款,浦东中学校长倪瑞明说,这似乎很难真正做到,是要家长每天夜里始终盯着吗?如果家长上夜班不在家怎么办?如果家庭监管不力,是否要剥夺他们的监护权?况且,现在的家长越来越多的是80后,他们本身就是网络的原住民,对网游的喜好程度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孩子。罗阳中学校长王立英说,现在许多学生通过打网络游戏来减缓学习压力,有些孩子以上网查资料来蒙骗家长,而在网络技术方面,有些父母的能力又远远低于孩子,怎么管得了?
姚建龙提出,民法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因此,“网游宵禁”宜将年龄范围限制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有关“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的规定,还宜考虑和尊重监护人的指导与决定权。此外,《条例(送审稿)》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监护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这是将监护监督的责任赋予了监护人所在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考虑到当前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这一条款的规定值得商榷,建议可以增加负有国家监护职责的民政部门承担监护监督职责——这也是我国未来建立更加完善的国家监护制度的趋向。 首席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