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目击者回忆,当天中午3个年轻人进入炸酱面馆,事后得知其中一人就是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他们点了最便宜的“素宽粉”,按照面馆的标价,4块钱一碗。
胡某等3人吃完准备付账时,却被店主姚某告知,“粉涨价了,5块钱一碗”。胡某的另两名同伴没有多说什么,准备付钱,胡某却质问店主姚某,为什么标价是4元,而要收他5元。
胡某问店主姚某:“你标价是4块,我只给4块”。姚某没有做任何解释,用蹩脚的武汉话对胡某说:“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你吃得起就吃,吃不起你莫(不要)吃,你给老子滚。”
随后胡某用一把菜刀砍向姚某,目击者眼睁睁看着胡某把姚某的一条胳膊砍下来,然后又对着姚某一阵乱砍,将姚某的头颅丢在了几米外的垃圾桶里。
事后,记者发现胡某持有四川省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
长期从事刑事公诉和审判的检察官和法官表示,虽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免于刑罚追究。胡某在案发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还需要法医学专家重新进行鉴定。审判机关最终将依据司法鉴定机关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裁判。 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