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在参加某座谈会时却透露,正在讨论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毒、涉黄的演员将判处惩罚期,不过演员改正后还是可以重返银幕。
该不该给劣迹艺人重树形象的机会?引来众说纷纭。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毒、涉黄演员的惩罚属于强制性规范,但对其终身禁演的可能性不大,这类演员要想重回银幕,至少有很长时间不再犯,而且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挽回公众形象。此外,如果演员二次涉毒或二次涉黄,将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
“不好意思,吸毒想着再复出当个公众人物真的不能忍。我还想我们可敬可爱的缉毒警察也能回来呢。”
——网友“小杜子木有小肚子在这里”
“可以给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应该不允许继续从事艺人工作,毕竟艺人这工作具有传播的作用,给那些吸毒艺人复出,对那些盲目崇拜偶像的粉丝是具有负面影响的,吸毒就必须付出代价,老实说我真觉得吸毒没一直关在监狱已经很人性,谁知道你复出会不会让青少年有样学样去吸毒或传达吸毒不应严厉对待的观点。”
——网友“三菜_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网友“pleaease”
“犯错了可以改。但是公众人物吸毒再复出就算了吧,缉毒警察的生命没有第二次。公众人物具有引导作用,正确、积极的人生态度才是公众人物应该有的。”
——网友“蜗—米”
“‘零容忍’的逻辑是,把明星当作模范,认为让他们复出就等同于认可和纵容吸毒。但谁规定了明星是模范啊?当明星只是他/她的工作,一个人吸过毒就不能工作了?不过是很多人把明星这个身份看得太重,附加了很多这个工作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别人有自己的生活,违法犯罪自己承担法律后果,也没打算让你学他/她。你非要拿他/她当榜样,再用你心目中的标准去要求他/她。不要自作多情好吗?”
——网友“Di”
“就应该零容忍嘛,如果整改后又可以复出的话娱乐圈得乱成什么样,艺人们都会想:反正我犯错后还能东山再起我怕啥。这种心理不得不防。”
——网友“lullaby_54”
“是否复出看艺人个人意愿以及公司的公关能力,是否复出成功那得看观众的接受程度了。毕竟演技精湛皮囊完美的人有的是,即使能复出,也得重新定位了。”
——网友“我的朋友叫哈维”
本栏编辑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