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机动车上路是一个连续过程,等红灯、遇拥堵都是驾驶过程,所以等红灯时看手机一样会受到处罚。
《条例》中多项条款对驾驶、乘坐车辆人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违反这些规定究竟怎么处罚,并非都有相对应的罚则。据介绍,这主要是因为部分条款已有上位法规定,或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因此未再次明确处罚罚则。
记者梳理了部分市民关注度高的条款的处罚规定:
1.驾驶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的,处警告或者50元至200元罚款。
据悉,“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与法律已经明令禁止的“超员”不同,特指允许部分乘客站立的车辆如公交车等,但一旦驶入高速公路,乘客站立、不系安全带将非常危险。
2.机动车驾驶员未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对机动车乘坐人处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罚款。
据介绍,针对部分出租车后排安全带无法使用的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将与交通委交换信息,敦促这些车辆安全出行。
3.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未成年人未配备或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罚款100元。
4.《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将由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首席记者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