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读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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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高于广告标价
游客感觉上当受骗
陆常青 王新华
  晚报编辑:

  今年七月份,我看到一则上海“玉屏国旅”的旅游广告,上称“歌诗达豪华海上游轮六日游”价格为2399元。我前去报名,预备9月份乘船出游。可是却被告知需要加价600元才能出游。9月份来临,我又看到报纸上刊登的价格依旧是2399元,感觉自己被骗了。随后找到旅行社理论,可是他们一直推脱找借口,我投诉无门只能请求晚报“和事佬”帮助我维权。

  读者 盛先生

  【晚报调解】

  今年7月25日,盛老先生看到一则“玉屏国旅”广告,“歌诗达豪华游轮六日游”仅为2399元。次日,他便来到旅行社报名9月份的行程。对方却告知9月份没有2399元的价格,如果去的话需要再加600元,为2999元。“这明显与报纸上的价格不符嘛!”盛先生心里虽疑惑,但为了9月份能顺利出游,还是报名交了费用。

  一眨眼9月份来临,可盛先生看到玉屏旅行社打出的“歌诗达豪华游轮六日游”广告,价格仍是2399元。,第二天,他拿着广告和签订的旅游合同来到旅行社与工作人员交涉。

  “当时的一名姓罗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既然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就已经无法退款了!”盛先生很气愤,对记者说道:“为了自己9月份的出游不受影响,我只能接受了这个价格,凭空多出了600元,事后想起来却感觉到自己被骗了。”

  记者联系了玉屏旅行社,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广告上的价格都是临近出游的尾单,所以价格会比较低廉,当时盛先生是7月份前来报名9月份的出行,价格上是会有出入的。”经过协调,旅行社表示:由于合同已经签订,无法退款,如果盛先生今后再出去旅游,旅行社可以给他一个甩卖价,大优惠。盛先生则表示很无奈,他说:“这广告不是‘钓鱼’吗?我已经对他们的诚信失去信心,以后出行也不会考虑此家旅行社。”

  为此记者提醒旅行社,发布旅游广告,如是尾单价格,应在广告上注明。这既可避免误导游客,又可为自己带来“诚信”美誉。

  本报记者 陆常青 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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