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因为失信行为,抹“黑”了自己的征信记录,在主动纠错后,这“黑”能擦去吗?如不能,此人会否破罐子破摔?但如果能擦去,制度还有约束力吗?会否产生寻租行为,破坏社会的公正公平?
一场“微听证”在浦东新区洋泾社区展开,针对征信“黑名单”能否“洗白”的问题,两派意见很是激烈,富于基层工作实践经验的听证代表观点却针锋相对。
立法,是把好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黑”的能否变“白”,在群众基础好的地方,科学地论证过后,相信法律会以最大的善意形成条款,鼓励人向善、诚信。“微听证”,在社区召开,很接“地气”,这场针对立法起草阶段召开的听证会,是基层民主的积极尝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所形成的制度,才能因其可执行性,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
失信,可以有一万个理由。但守信,千金难换。因为特殊情况,误了履约时间或者有所疏忽,和恶意地不守信还是有本质的差别。征信系统该拉“黑”的,是那些因为失德而失信的行为,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