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江日报报道,日前湖北省工商、质监、食品药监、旅游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但被点名企业部分用“某”、“A”代替以“遮羞”。省消委有关人士解释称,这些企业已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投诉,如果点名,怕企业“不舒服”。
企业被消协点名,肯定会觉得“不舒服”。不点名,企业是“舒服”了,可谁会不舒服?当然是消费者。不点名,怎么知道是哪些企业不诚信?以后又如何采取防范措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协会职能之一是: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可现在因为怕企业“不舒服”,竟然不揭露不批评,显然有违消协职责。
消协是为消费者说话的,是为消费者维权的,当然,也不是和企业作对。消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消费者的“娘家人”,最重要的是,消协这样做,如何取信于消费者?
消协为何对企业的“不舒服”如此敏感?为何如此关爱企业?每个人都会是消费者,消协不点名,消费者又如何维权?以企业的舒服不舒服为工作归依,消协如此做法,我想不通,你想不通,谁想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