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陈学军表示,这28条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创新性、前瞻性、操作性”三大特点,主要涵盖了4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支持本市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全力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推动本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和城市国际化程度”和“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支持知识产权“入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根据此次28条实施意见,市工商局将着力拓宽公司登记中非货币财产出资范围,让更多的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经营中,从而创造更多社会财富。并将积极探索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等知识产权出资,推动企业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据统计,目前在上海使用各类知识产权出资的企业达602家,股权出资的企业有199家,债权转股登记的企业有11家。
鼓励个体户“升级”
去年年底实施的新《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中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但个体工商户转企登记尚无具体的操作规范。陈学军表示,工商部门目前已对个体户转型为企业的人数限制予以放宽,更多优惠便利条件也将陆续出台,工商部门正加紧研究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操作办法。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之一,上海工商部门已决定,在2012年企业年检中,对于认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暂免收取企业年检费。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
实施意见中,“大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为一大亮点。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将积极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着力研究解决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中的注册登记难题。允许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保留现有名称的基础上后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转制后的企业名称,使改制前后的名称保持延续性。
创业者刚刚起步时,往往面临资金紧缺,难以承担高昂的商铺、办公楼租赁费用,希望能将自己的住宅作为创业场所。然而按照现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除具备一定条件并经审批外,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对此,上海工商部门于2009年起探索“集中登记”模式,允许从事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摄影摄像或设计、咨询等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创新型企业、文化创意类企业,在政府指定的场地集中登记。此举不仅解决了创业者的经营场所难题,使部分创业者实现了居家办公,还搭建了政府对创业企业的孵化和服务平台。
在区县政府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全市共设立集中登记点19个,在集中登记地登记的企业共600多户。下一步,本市将研究在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设立“集中登记点”,推动中小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