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计征个税?
答: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如果所在地规定了通信费免税标准的,标准之内不计征个税,如果未规定,单位发放此项补贴,应计征个税。
问:补充医疗保险、独生子女费、安家费是否计征个税?
答: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征个税。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所说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规定数额标准之内的补贴。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如不符合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本报记者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