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校车笑了,以后我有通行“优先权”,第33条规定了好几个其他车辆的“应当”和“不得”,我有“优先”我怕谁;看到校车笑了,消防车也笑了,老子优先比你早多了,还能扯着嗓子吼,不照样堵着没脾气?
消防车有理由嘲笑,4月9日就有鲜活例子:两辆消防车在老沪闵路、石龙路路口车流中警笛长鸣,却无社会车辆避让。上网查,远近还有不少事例。你是条例我是法,你没声音我能“骂”。不避让你,罚款200元;不避让我,罚款200元,还扣三分——所以,在校车得意享受“优先”前,是应该被前辈嘲笑的。嘲笑是善意的,因为有时以为“被优先”了,实际却享受不到的可能性更大。
这不是瞎担心:比如,规定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时,校车停靠,后车必须停车等候,不得超越——学生以为可以放心大胆上下车,绝不会有后车斜刺里杀出,得其反,则还不如提醒学生随时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比如,规定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时,校车停靠车道和相邻车道的后车应当停车等待——校车以为在变道至相邻车道时可以放心大胆,因为不会有后车突然擦肩而过,得其反,则还不如提醒司机随时睁大眼睛。台湾作家李敖说台北交通混乱时比打仗还可怕,打仗敌人在前方,开车敌人在四面八方。人家根本不按牌(法)理出牌,你死守牌(法)理,吃亏的还不是你?
我想起自己在洛杉矶驾车的心态。朋友千叮万嘱遇到消防车或者警车必须立刻靠边并停下,否则“逮住了真罚”!第三天就碰上了,开着开着发现后视镜中车辆全跑到右侧反光镜中去了,而且越来越小,全靠边停了。再看后视镜,一辆黑色警车正呼啸而来,一身冷汗,赶紧打灯避让停车。想想主要还是在异国他乡,怕极了“逮住了真罚”。
我相信洛杉矶驾车人并非天生素质高,一定是知道此法不可小视才逐渐养成习惯。反观这里的驾驶习惯,守规矩的你,一定对实线变个道、开灯瞪大眼、遇事不避让等违法现象见怪不怪。为什么这样?又不真逮,也不真罚。
校车安全条例当然是良法美意。不过,光在纸上,校车恐怕难免还会遭遇一些笑不出来的尴尬,一如其特种车辆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