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4月25日,李清涉嫌销售假冒名牌羊毛衫一案在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庭上,公诉人员出示了警方提供的补侦材料,其中有曾经“下落不明的关键证据”——记录销售数据的电脑主机。这些东西的出现,似乎对李清的减轻处罚起了关键性作用。
对于重审判决的结果,李清的代理律师王福奎和南新丹均表示“很震惊”。王福奎告诉记者,判决认定李清假冒“鄂尔多斯”毛衫21754件,假冒“恒源祥”毛衫4433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鄂尔多斯警方在庭审上也出示了情况说明,说明了2010年 12月15日,公安机关在搜查李清店铺清点扣押物品时,李清本人未在扣押物品清单上当场签字捺印。”
“当天警察进市场搜查时,大批销售假冒羊毛衫的老板弃店而逃,警察将所有查处的假冒羊毛衫都算在我丈夫的头上。”对于假羊毛衫的数量,李红英如此解释。“我们那么小的店子根本容纳不下那么多件衣服。”
李红英表示,将继续委托代理律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徐德荣 曾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