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范》是继2010年上海发布实施《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规范》之后,又一个有关残疾人照料机构的地方标准。目前,本市约有残疾人近95万,其中精神残疾人10万,智力残疾人6.5万人,约占残疾人比例的17.4%。除了少部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入全托性质的养护机构外,大多数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要得到社区或家庭的照料。
本市自2005年起先后在各街道乡镇建立起以“阳光心园”、“阳光之家”和“阳光基地”为主体的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网络。截至目前,本市登记在册的“阳光心园”、“阳光之家”和“阳光基地”机构已超过600家,已进入上述机构的服务对象共约1.6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