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的民事审判中启动社会观护工作,长宁区法院的这一探索走在了全市前列。昨天下午,长宁区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工作推进会,推广这一做法。
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未成年人往往成为父母利益争夺的筹码和斗气的工具。长宁区法院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工作在2011年9月启动,至今已在57件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开展过社会观护,其中包括抚养费纠纷、离婚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等。引入社会观护机制,有利于为法院审判提供更为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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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法治新闻A13未成年人受“社会观护” 2013-06-07 2 2013年06月07日 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