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晚9时20分许,黄浦交警支队民警小陈正骑着警用摩托车在西藏中路执勤。当行至九江路路口时,他发现南侧30米左右的车辆禁停区域内停着一辆安徽牌照的银白色小轿车,小陈遂上前进行处理。而就在此时,该车司机突然加速向前欲逃离现场,小陈顺势用手把住车辆左前车门,半边身子趴在车子引擎盖上,同时严令司机立即停车。然而,该车司机全然不顾小陈的安危,继续加速向前行驶。
见此情景,过路司机纷纷驾驶车辆形成“包围圈”将肇事车辆逼停,这时,小陈已被拖行了30米。随后,小陈在几位市民的协助下,将仍欲逃离现场的司机鲍某抓获。
到案后,鲍某交代,其从事非法载客多年,事发时正在等生意,见民警上前检查,意欲加速驶离逃避查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鲍某为逃避检查、处罚,以驾驶机动车拖行警察的方式阻碍执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