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满12岁不坐副驾位 新沪版《条例》分别在家庭保护与社会保护中新增了有关乘车安全的内容。其中,第七条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第二十三条要求“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条例》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还有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义务。
■ 酒吧要设置禁入标志 新《条例》中,酒吧也将成为继网吧、KTV之后的未成年人新“禁区”,酒吧经营者应当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酒吧。《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
■ 校车校服监督有规范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学校使用校车,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由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对于学生服等学生学习和生活用品,除了要保证质量外,采购流程要规范,并且要向家长和学校公开采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