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是我国历史上的一项经济制度。所谓漕运,就是利用水道运输粮食(主要是公粮),所以也称漕粮。狭义的漕运仅指通过运河将苏浙一带的南粮北运至京。漕运制度的设立可追溯到秦王朝,它为国家统一、粮食稳定,南北经济沟通和商品流通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由于运费昂贵、漕运徭役过重、征发人众、役期又长,也极大地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咸丰五年(1855)因黄河改道,引发水患,并影响运河,加之随着商品经济发展,漕运已远不敷京师及北粮之需,至晚清终于废止。这可谓漕运被废的“自然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人为因素,即隐于漕运中的“潜流”。
漕运中的“潜流”之危害,胡燏芬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变法自经疏》中曾一语道出:“南漕自催科征途,督运验收,经时五六月,行路数千里,竭百姓无数之脂膏,聚吏胥无数之蟊贼,耗国家无数之开销,运至京仓,至每石之值,通扯或十两或五六两不等,而其归宿为易银一两之用,此实绝大漏卮。徒以冗官蠹吏,中饱所在,积习不改,此真可为长太息者也。”此中种种丑行,就是深藏在这一制度下的“潜流”。在此,不妨让我们通过晚清通州至北京一小段运输情况,来看看“潜流”究竟是如何“悄悄”运作的。
当时北京有仓场总督衙门,主政官由满汉各一人担任,下设大通桥监督(又称坐粮厅),也是满汉各一人担任。每年旧历二三月,他们就到通州总督行辕坐镇收粮事务,到八九月粮食收完,便回北京。仓场总督管辖京通十七仓满汉监督三十多人,朝廷另派查仓御史每仓一员再行督察,后者属皇帝钦差。从通州往北京运粮,全程由仓场总督每年派调官兵押送;还咨调各部院候补若干小文官,充稽查委员,这些正式组织的各机关和临时咨调委派的人约二千余,由仓场衙门按月给他们发放津贴。在送粮的时候,各省专派交粮委员(候补知府或道台),押送粮食到通州仓场衙门,把本省当年应交的粮食交代清,然后回去销差。这些从南方省份陆续运来的粮食在通州东门外河沿卸下,搬到岸上,再装上大车或人力小推车,运到仓场衙门。粮食送到仓场,得过斛量收。长途运输,总有损耗,损耗多少,并不看实际情况,而是取决于量米的斛工和指挥他们的经纪。这些人可以做手脚以少量多,也可以以多量少,比如你明明交足了粮,他们可以说不够数,明年须补交,那么当事人回去就会被上司怪罪,弄不好还会丢乌纱帽。所以各省交粮委员为免遭暗算,事先纷纷向这些人行贿。那些经纪和斛工因此没几年就都富裕起来;而那些总督跟班和大通桥监督的跟班,尽管身为官奴,但干上几年,其阔绰和气派,也丝毫不逊色于一般小官吏。这些人得了好处,当然不会忘记上级领导。而上级领导上面还有上级领导,以致形成一股“徒以冗官蠹吏,中饱所在”的漕运“潜流”。不夸张地说,其时的漕运衙门,几成一个贪污集团。
当时有人算过,漕米一石由南方运到北京,如原本值价五两,把那些组织人员的薪俸车船运费、偷盗损耗、税收走私等合计起来,比米的原价要增加二至三倍,这还不算其中的“潜流”出账。所以说,很大程度上,也是漕运中的“潜流”——“竭百姓无数之脂膏,聚吏胥,耗国家无数之开销”的影响,加上前面提到的“自然原因”,是这样的合力,加速了漕运这艘大船触到“暗礁”,导致其最终“沉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