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应新“国九条”,市政府昨天下午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0月1日起施行。
共33条的《实施意见》为上海发展资本市场带来长期利好,自贸试验区将努力建成全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度最高的试验田。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
被称为新“国九条”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于今年5月8日发布,对新时期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发展和监管进行了统筹规划和总体部署。
资本市场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为导向,促进上海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主要包括:
一是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为指引,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促进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创新,扩大开放;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拓展资本市场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服务全国的功能;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提升上海作为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地位。
二是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为动力,形成功能齐全、开放高效的资本市场体系;培育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潜力的上市挂牌公司;建设富有创新活力和市场影响力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队伍。
三是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为契机,加快形成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全面加强资本市场信用、法治、人才环境建设;有效防范资本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进资本市场在自贸区开放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较为全面地提出了未来推进上海资本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中明确提出,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不断提升上海资本市场开放水平——
■ 促进资本市场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开放 推动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推进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规定开展跨境双向投资;推动境外机构和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促进跨境资本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双向流动。
■ 支持金融市场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研究设立国际金融交易平台 推出面向全球投资者的产品与业务;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建立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
■ 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配合中国证监会逐步放宽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持股比例;支持本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发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产品;支持其境外分支机构按规定发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产品,逐步扩大QFII、RQFII参与金融期货产品的范围。
增强资本市场的服务与创新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多项新举措利好资本市场,包括:
■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进一步增强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功能
《实施意见》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壮大主板市场,做大、做强、做活蓝筹股市场,增加市场内部层次。积极推进“沪港通”等试点。
支持注册在本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支持本市企业以多种形式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各类债券发行人在上海招标发行债券。做好上海政府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
加快推出商品指数期货,探索商品期货期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
■ 支持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努力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境内外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金与资产管理机构到上海发展。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做大做强做专业,探索国际化和集团化发展。支持互联网企业多形式参与上海资本市场,规范开展股权众筹等业务。
■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推动本市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市场上市挂牌。将上海打造成全国上市公司运作最规范的地区。根据退市制度安排,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稳妥做好上市挂牌公司的退市或摘牌工作。
支持国有资本与民营等其他各类资本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本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或引进战略投资者。
■ 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本市信用信息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用评级行业。探索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设立第三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优化资本市场人才政策环境,提供人才引进便利和其他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