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休假或涉违法
五月以来,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广西、北京等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其中有些地方涉及的“强制”措施,也引来舆论的强烈反响。比如,兰州发布的新规中强调,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又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期也表示,要求将年休假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评优评先条件,在开展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强优企业等评优评先活动时,严格审核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对不执行年休假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
从以前的职工休假被诟病为“假休”,到如今的“不休假不发补贴”“不休假不得评先进”,强制的意味极为明显。赞同者认为,将企业荣誉评选与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捆绑”在一起,并且实行“一票否决”,这对于促进企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无疑很具有“冲击力”。有网友发表评论称,那些拼命加班的劳模,是该好好地休息休息了。但反对的声音也十分强烈,认为“不休假不能评先进”的规定很难有操作性,“不休假不发补贴”也有违法律精神。上海通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滨律师说,休假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法律只是规定公民享有休假的权利,而不是休假的义务,是权利就不能强制,而且,公民也享有放弃休假的权利,这是任何单位不能剥夺的。因此,地方的规章是不能与法律相冲突的,把休假与评优或发放补贴挂钩,看似具有制度的善意,但很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困境。
谨慎制定休假细则
两年前,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就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以来,我国相关部门就已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系教授楼嘉军表示,在我国,带薪休假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的问题已基本解决,现在的问题是难在怎样才能全面落实,这不仅需要加强对这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还应当为职工保障休假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虽然我国要到2020年才能基本落实带薪休假,但这并不等于说现在可以空等五年。”楼教授说,保障职工休假权,其实是让职工分享国家改革和社会发展成果的一个重要体现。
但在吴滨律师看来,出台带薪休假的具体细则需要慎重,谨防矫枉过正。他说,现在有些地方搞的强制休假,很可能是把“双刃剑”,政府相关部门目的是要保护职工的休假权,但如果对用人单位有具体的量化指标考核或实行一票否决,这就可能既误伤企业,反过来用人单位也会将矛盾转移到职工身上,比如,给职工的休假、工作等设置种种限制性条款或障碍,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职工。
“休2.5天”反响平淡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难以有效落地,看似劳资双方用工利益的博弈,但也有专家表示,假期权的落实需要既算企业的“经济账”,更要算职工的“感受账”,让职工对单位有强烈的认同感、亲切感和归属感。因此,各单位对职工休假权的认识,不能把眼光只盯着经济利益。楼嘉军教授提出,针对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不妨借鉴国外经验,就带薪休假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步骤地加以推进。一是选择东部发达地区和城市开展先行试点,全面推行带薪休假;二是规定指导性意见,按照国外做法,带薪休假通常在5月至10月,对此我国也可针对不同行业作出相应规定;三是要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援助,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明确相应的处罚规定。
有意思的是,就在带薪休假是“强制”还是“自便”闹得沸沸扬扬之时,一个倡导有条件的单位在夏季实行周五下午放假加上周末双休日的“2.5天休假”模式,前两天横空出世。这样的休假模式是在全年104天双休日之外,在7月、8月里又额外增加出约8个半天的休息日,这肯定是一件好事,但网民的反响似乎并不热烈。据新浪民调对4.3万名网友的调查,60.7%的网友对“2.5天休假”的落实情况持不乐观态度,认为难以实现。有网友表示,现在人力成本逐年上升,企业往往通过减员来降低成本,平时职工的工作就多处于超负荷状态,如果再休半天,那剩下的四天半里会更忙得筋疲力尽,这对职工的身心健康,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都会带来负面影响。也有的专家认为,推行“2.5天休假”必须谨防用人单位“捣糨糊”。比如,把职工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以夏季多休半天的方式“整存零取”掉,这也肯定是有违相关的职工休假法律法规的。
首席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