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职工休假比例高
从单位性质看,外资合资企业受访职工使用带薪休假的比重最高,94.6%过去三年使用过,61.1%全部休完;其次为国有企业的受访职工,92.2%过去三年使用过带薪休假,49.7%全部休完;政府机关受访职工使用带薪休假的比重最低,75.4%过去三年使用过,低于外企职工近20个百分点,仅15.8%全部休完,低于外企职工45个百分点。
近半数选择外出旅游
“外出旅游”已经成为本市职工最主要的休假方式(47.4%),其次为“处理私人事务”(33.3%),这是带薪休假最主要的两大用途。另有9.6%的职工选择“在家休息”。此外,也有受访者将假期用于逛街购物、运动休闲、文化娱乐等休闲娱乐活动。
两类人群利用带薪休假外出旅游比重最高。一是月收入8001元以上的较高收入者,53.3%将带薪休假用于外出旅游,高于平均值5.9个百分点;二是一年一到两次集中使用带薪休假的职工,52.9%将带薪休假用于外出旅游,高于平均值5.5个百分点。
逾八成未获足额补偿
对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情况,45.6%的受访职工表示认可,其中20.1%的受访职工表示“满意”,25.5%表示“比较满意”;另有28.1%的受访表示“一般”;13.2%表示“不太满意”;13.1%表示“不满意”。外资合资企业职工对于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情况满意度较高,共有64%的职工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满意度较低,分别仅有30.8%和31.7%的职工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除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给予额外补偿。本次调查显示,85.3%的受访职工表示若未能休完带薪休假,未获得足额补偿;5.4%得到了其他形式的补偿;仅9.3%按标准得到补偿。私营企业职工此问题反映尤为普遍,94.4%的职工未得到足额补偿。
本报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