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幾马生于1919年,日本山口县人。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9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0年6月,在湖北省荆门县,参加杀害4名中国农民。
1942年8月,在湖北省应山县,将“1名18岁左右的中国妇女强奸了”。
1944年7月,在湖南省衡阳县城湘江对岸,“我命令安村定治和冈本某去逮捕中国人民以搬运所掠夺的猪,他们便追赶避难的中国妇女,以手枪威胁施行了强奸”。
1944年12月,在广西省桂林县至柳州之间的村庄,发现1名40岁左右的中国男子,“我就在距离50米远的地点放了一枪,致将其杀害了”。在柳州市,侵入民宅“发现了1名40岁左右的中国妇女,便以手枪威吓施行了强奸”;又侵入一家民房“强奸了1名25岁左右的妇女”;为掠夺物资穿着中国服装侵入民宅,对1名25岁左右抱着3岁小孩的中国妇女“以手枪威胁”强奸后,“又使大泷某施行了轮奸”。
1942年7月-1945年4月,在湖北省应山县、宜昌县、宜都县、当阳县、汉口市、荆门县,湖南省湘潭县、长沙市,“在所谓‘慰安所’里强奸了27名,43次”。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