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宝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在水泥加工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粉尘防治措施,导致无组织排放粉尘现象严重。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该企业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的违法行为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117.6万元。
■ 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在上海巍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青浦区重固镇的生产场所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墙壁孔洞接入雨水管并最终排至河道,同时使用木板等遮盖雨水管和排放口规避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油墨印刷机实施了查封,并于2015年4月8日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15年1月6日,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烟尘烟气进行监督监测,测试报告显示:1#、3#和4#脱硫出口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均超过了规定的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的排放限值。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4#锅炉的生产,1#、2#、3#锅炉采取限制生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处罚款5.5万元整。
■ 个体经营户柳某从事废塑料加工,产生的废水未经有效处理,通过暗管设置在团结河水面下输送排放。依据相关规定,宝山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对直接负责人柳某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 万某在嘉定区开设无证无照电镀厂,该车间没有任何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定期直接排入雨水道。嘉定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万某其兄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