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7:星期天夜光杯/上海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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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上海街头的警民冲突
黄臻睿
■ 四明公所
■ 1899年9月,由南京路迁往浙江路七浦路口的会审公廨
■ 会审公廨审理案件时的情景
▲ 《沪游杂记》描绘的沿街小贩被驱逐的情景
■ 图画画报》中描述的租界巡捕对随地小便
■ 邹容的《革命军》一书封面
■ 《苏报》案主犯之一邹容
■ 关炯之
  黄臻睿

  近代上海是异质文化交织的特殊区域,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政治制度、不同的价值观念在这里共存、共处、交流、交融。而在异质文化相互接触交流中矛盾与对抗自然也在所难免,其中最为显著而极端的表现为警民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往往是文化差异、利益博弈混合在一起,由此使简单的矛盾也变得复杂化。

  时常上演的街头冲突

  在急剧变革的晚清社会,华界老城厢仿照租界章程,颁布一系列规则、规约,开始了对城市卫生、道路、交通、治安等民众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的规范,以应对开埠后逐渐形成的华界与租界两城区间的强烈差异。然而,民众在适应这些规范的过程中,出现诸多的不适应,因而与管理方警察发生了激烈冲突。

  如随手堆积垃圾,随意倾倒粪便,随地大小便是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一旦养成,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当时报纸上这类的新闻报道很多:“前日午后,十六铺桥南首陆鼎泰水果行伙张鞠卿在马路中溲溺,突被巡街捕勇所见,上前喝阻不依,捕勇即将张及在旁多言之徐顺全等一并拘住。”“城内金线店主某甲前晚在门首小便,被警察巡士查见,拘解至局,途遇甲友二人上前解劝不允,与巡士争执。”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行人靠左、车辆左行已在公共租界执行多年,但对于中国人来说,这仍是件很新鲜的事。对靠边行走的交通规则,华人无法适应,更多的是置若罔闻。“行人每有不知者,多中行”,甚至发出“马车可行,人岂不能行”的诘问。于是,租界街头出现了这样的场面:“新北门外兴圣街北首有推小车者因行走街中,突被巡捕见之,逐其由街边行走,车夫置若罔闻。巡捕以棍击之,车夫惧,而坐客不服,谓车夫无罪不应辱之,与巡捕争闹,惜两造语言不同,如两个黄鹂鸣翠柳也。巡捕怒以棍击坐客之首,血流满面。坐客不知往巡捕房控告,巡捕亦不敢拘坐客,相持不下而已。”同时,随意占用公共道路的现场,人们也习以为常,因此,当华界引进租界的交通规则规范人们行为时,各种冲突开始在老城厢的街头上演。如:“向在虹桥西首摆设鱼摊之陆荣荣,昨有警察西局巡士指称违章设摊,喝令收去不允,以致争殴不休。”一木匠因在新马路中搭架锯木,巡街捕勇以有碍道路,要求迁让,锯匠不服,将捕勇“扭至僻静处凶殴”。尽管租界、老城厢只有一墙之隔,但法制观念上的差距可能远非一墙可以丈量。

  四明公所血案

  两次四明公所事件,是上海开埠以后前60年中华洋之间发生的最严重的冲突。

  四明公所在上海北门外,是旅沪宁波人的会馆,内有联络乡谊、祭祀祖先的祠堂,停放灵柩的丙舍、墓地,还有赊材局及馆丁寓舍。那时,公所位于城外人烟稀少的地方,其墓地、棺材对于城市居民的卫生没多大妨碍。法租界建立后,公所地产被划入。租界当局要在这一带筑路、造房,卫生问题凸显出来。法租界公董局对四明公所的棺材和墓地非常反感,认为这些坟墓是传染疾病的巢穴,特别是在炎热季节更为严重。他们一直想把它除掉,因遭到四明公所的反对而未果。1873年,法租界公董局准备开筑两条穿越四明公所的马路。四明公所多次向法方请愿,希望他们能改变路线并表示愿意分担因改变而需的费用,均遭到蛮横的拒绝。1874年5月3日上午,法租界公董局总董瓦赞到四明公所坟地上踏看,准备强行拆除。当日下午,愤怒的群众聚集公所周围,不准他们动手,并前往法租界路政管理所工程师佩斯布瓦住宅表示抗议。佩斯布瓦不但不答应,还站在楼上朝人群连开数枪,当场打死1人、打伤1人。群众更是愤怒,放火烧毁法国殖民者的住所,还打了佩斯布瓦的家人。法租界出动巡捕前来镇压,群众反而包围了公董局,并向内抛掷砖石。法租界警务处总巡巴尔勃准备命令巡捕向群众开枪,法国领事葛多慑于群众的强大声势,没敢同意,转而向英美租界商团求救,并命令法国水兵登岸。工部局警务处总巡彭福尔德带领一队巡捕到达公董局,法舰“亚士拉”号水兵和美国水兵也相继赶来镇压,对中国群众开枪射击,又打死6人。此时,上海道台和知县率清军赶到,驱散了群众。这是上海近代史上的第一次四明公所血案。

  事后,经法国公使与清政府总理衙门多次交涉,于1878年8月达成协议:中国赔偿法国37650两白银;法国给被杀的7名中国人家属恤银7000两;法租界放弃原筑路计划;四明公所及其所属地方免纳捐税。四明公所在第一次血案中保住了,墓地的四周筑起了高大厚实的围墙。但是,法租界的筑路计划并没有真正放弃。

  1898年5月,法租界公董局不顾前议,借口建造学校和医院,企图强行征收四明公所,仍未得逞。在多次碰壁后,法租界决定采用武力夺取。7月16日,法国领事指使法国海军陆战队80余人,持械护炮至公所拆墙。群众上前阻拦,法军竟然朝人开枪,两名中国人当场被打死,更多的人被打伤。顿时,鲜血成河,四明公所成了法军杀人的场所。次日,法租界当局又在租界内增设兵力。法军用水龙头向聚集在十六铺小东门一带的群众喷射,后又开枪打死群众四五人。与此同时,盘踞在四明公所内的法兵也向外面的人群射击,又打死群众四五人。旅沪的30万宁波人群情激愤,掀起了反抗的怒潮。从第二天起,全上海的宁波人一齐采取抗议行动,商店罢市,工人罢工,水手上岸,所有被西人雇用的宁波人一律罢职。愤怒的人群抛砖投石,击碎路灯,致使法租界当晚一片黑暗。法兵疯狂开枪。这一天,共有17名中国人惨遭杀害,伤者无数。这是上海近代史上的第二次四明公所血案。后经中法双方交涉,于7月24日达成4项协议:确定法租界的扩张;维持四明公所土地权;四明公所坟地不得掩埋新尸或停柩,原有旧坟应陆续起送回籍;在四明公所上可以开筑交通所需的道路。

  法方通过两次四明公所血案,实现了他们扩张租界的目的。

  大闹公堂事件

  中国政府在租界所设的会审公廨是专门审判中国居民为被告的司法机构,名义上由上海地方政府派出的谳员负责审理,外国领事陪审,实际操纵权在外国人手里。

  1905年12月8日,一粤籍官眷黎黄氏带着买来的15名女孩从四川回广东途经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以“拐卖女孩”罪名将黎黄氏等拘捕送往会审公堂。中方谳员关炯之、金绍成认为证据不足,拟判押往公堂女所候讯。但陪审官、英副领事德西门却命押往西牢。双方发生争执。关命令堂役将黎黄氏等带下,德西门却喝令在场的巡捕争夺人犯。捕头木突生指挥巡捕一拥而上,大打出手,致使堂役2人被打伤,人犯亦被抢走,送往西牢和济良所。12月10日,上海市民在商务公所召开千人大会,声讨英国副领事和巡捕的暴行。上海道台袁树勋向外国领事团领袖领事阔雷明和英国领事提出抗议,并要求暂停会审。当时,北京公使团从侵华的全盘利益考虑,认为没必要扩大事态,于12月13日命令将黎黄氏等押回公审公堂女所释放。工部局警务处接令后,却于15日下午将黎黄氏一行送到广肇公所直接释放,有意不理会审公堂。面对工部局警务处的蛮横行为,上海市民在公忠演说会等团体的推动下,发出罢市、拒交捐税和迁出公共租界的号召。12月18日,公共租界中国商店联合罢市。当群众围攻老闸捕房和工部局等处时,巡捕开枪镇压,打死5人,打伤多人。在老闸捕房前,手持砖石的群众击退巡捕多次冲锋,放火烧着了捕房。领袖领事阔雷明命令商团和各国水兵登陆镇压,群众被驱散。当日,群众死伤30余人。这时,袁树勋慌了手脚,亲自去慰问受惊的外国人,并劝告中国商人开市;发布告示,严禁暴动,并派沪军营管带督率差役,与英国士兵、中西巡捕等一起查夜。但商人拒不开市。压力之下,工部局才由总董安徒生向袁树勋表示,以后女犯概归公堂收禁;德西门撤换一事由中英政府解决;捕头木突生撤换一事,待工部局调查后决定。至此,罢市才告结束。

  经两年多的善后交涉,大闹会审公堂案以清政府交涉失败告终。1907年12月,袁树勋以个人名义赔偿英国5万两银子,风波平息。但此案中,会审官关炯之临威不屈,捍卫主权形象和12月18日上海市民为抗议殖民主义者破坏中国司法主权所表现的英勇,在近代中国人民反帝斗争的史册上留下了光彩夺目的一页。1927年1月1日,会审公廨被中国政府收回。

  轰动一时的苏报案

  近代中国虽非严格意义上的主权国家,但外人在内地的行动自由还是有某种限制的。然而,外国殖民者夺取了上海租界的警察权、司法权,使上海租界变成中国政府权力难以达到的地方。

  1903年上半年,上海租界对于持不同政见的中国知识分子,采取了事实上的纵容和支持态度。其间,蔡元培等反清志士在上海以《苏报》为阵地,发表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摘录、邹容的《革命军》,掀起一阵阵反清革命浪潮。由于苏报馆和爱国学社都在租界,按土地章程规定,拘捕中国人犯,拘票须经领袖领事签署,并由工部局巡捕房协助。两江总督魏光焘特遣南京候补道俞明震到沪,和袁树勋一起密谋迫害《苏报》事宜,并叮嘱俞、袁两人,要纠缠得领事答允捉人、移送、封报方休。俞、袁当即同各国驻沪领事交涉,转达江苏巡抚恩寿要求工部局逮捕陈范、章太炎、吴稚晖、邹容、黄宗仰等人的照会。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凡在租界犯案者应在租界定罪、受刑。6月29日,领事团同意签票,下午,中西捕探到苏报馆抓人。章士钊、汪文博、黄宗仰、蔡元培等闻讯,先后离沪躲避;陈范藏于友人处,不久去日本;吴稚晖也逃往日本。6月30日,巡捕到爱国学社逮捕了章太炎。此时,邹容住虹口,闻章被捕,决心与之生死相关,次日自动赴捕房投案。7月7日,《苏报》馆与爱国学社被查封。清廷多方活动,企图引渡邹容、章太炎等6人,但被租界当局以事在租界应由租界审理而拒绝。7月15日,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组成额外公堂。清廷在自己的国土上以原告的身份向外国人控告自己的人民。因引渡不成,又欲判其监禁终身,迁延至1904年5月,法庭判章太炎监禁3年,邹容监禁2年,期满逐出租界。章、邹被押至提篮桥监狱服刑。1905年4月3日邹容瘐死,仅20岁。章太炎于1906年6月29日期满出狱,即被孙中山派人接到日本。苏报案的发生、侦查、审理、判决、执行等反映了中外主权、法权之争及中西办案方式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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