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遭通报,网友们又怎么看呢?本报为此专门推出了民调,截至今日10时,共有1876位网友通过新民晚报APP、新民网、新民晚报新民网官方微博等平台参与了关于此事件的“新民调”。
本次调查中,有逾三成(32%)的网友选择“好,做虚假广告就该报”。网友“嫩芽妹”点赞道:“现在的市场是该整治一下了。”网友“tieguohong”也表示:“所有的虚假电视广告必须严格封杀!!!”而网友“驴蹄驴踢”则提醒:“不要太相信明星了,他们并不能保证什么。”
不过,也有逾一成(15%)的网友选择“没用,不是第一次曝光”。网友“没错我是新人”质疑道:“他们都坑了多少人、致富了多少人之后,你才像正义使者一样蹦出来。”网友“水至清则不能摸鱼”也认为:“拍了那么多苍蝇,你见过真拍死的吗?别太天真。”网友“令人齿冷”则调侃道:“我都是看假广告长大的。”
对于这些明星为何代言虚假广告,有逾三成(32%)的网友选择“明星做假是要钱不要脸”。网友“194751027”气愤地表示:“呸!为了钱,什么卑鄙无耻的事他们都干得出来!”网友“逍遥公子111”也表示:“早该管管了,这些无德之人,看见恶心。”而网友“表示超级无语”则戏称:“看他们的广告我都当单口相声看,笑死人了,吹牛不打草稿。”
另有逾两成(21%)的网友选择“明星做假是制度不够严”。网友“viotmp”表示:“工商局通报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严惩,以儆效尤,并把惩罚结果公示出来。”网友“飞英居士”也认为:“关键要严厉处罚——罚得他们倾家荡产。”而网友“打败你的是无鞋”则认为:“除了这些只为挣黑心钱的所谓名人外,电视台,电台咋没人查???这和马路上的小广告有啥区别?只能愿(怨)老百姓太相信电视台、电台和这些所谓名人了,谁来替老百姓出这口气。”
从本次调查看,公众对明星利用知名度做虚假广告是极其反感的,对工商部门的通报也大多持支持态度,但对职能部门处罚有效性却尚存疑虑。新《广告法》已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应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单个消费者法律维权成本高,行政处罚也不高,明星们做虚假广告即使被查出,所须承担的经济风险也相当有限。所以,在呼吁明星们坚守艺德底线之前,还需要创造条件鼓励消费者采取集体诉讼制度等“强力武器”来维权,让索赔款能覆盖所有被害者的损失,真正让做虚假广告的明星们面临倾家荡产的巨大风险。
新民网记者 沈小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