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两会上,数位人大代表将目光聚焦于个别小区停车费暴涨问题。其中市人大代表郑惠强建议,开发商在新建住宅销售时明确标示地下车位的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让购房人在完备信息下做出购买或租赁车位的合理选择。市人大代表李向农建议根据《反垄断法》,把相关监管处罚内容融入上海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以规范小区停车费收费。
关注民生问题、积极为民代言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自去年3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商品市场定价的文件,停车费不再由政府定价。此后的大半年时间里,沪上一些住宅小区相继传出停车费大幅上涨的消息,有的上涨两倍甚至数倍,比如普陀区长风雅士名邸开发商将停车费由原先的每月400元提高到2600元,最终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预下调整为1300元。此次借2016年上海两会之机,代表委员聚焦小区停车费问题,正是回应民心所向的表现。
但是,根据普查摸底,大部分小区的调价还是相对合理的,业主也基本能够接受,“坐地起价”的乱涨价行为只发生在个别小区,并没有出现“一放就乱”的乱象。对于擅自大幅提价的开发商,必须引入明确的限定机制,拿出办法,保障业主合理合法的权益。
去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这份意见显示出改革的大势所趋,即进一步推动政府简政放权的脚步,让市场的归市场,竞争的归竞争。
但是,在一些垄断性的、保障性的领域实行市场化,还需有个过程,政府应担起监管职责,不能一下子都推给市场。正因如此,上述改革意见中提出,“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定,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有消息称,目前上海市物价部门正在制定小区停车费议价规则,希望借鉴物业服务合同的方式,设定小区停车服务合同,让双方能坐下来,通过民事合同的方式限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产生纠纷,业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只是搭建双方协商解决的平台。双方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
改革必然伴随着阵痛,如何在放开政府之手的同时,让民众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让商业利益和个体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这一过程对多方都是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