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再度成了新闻关键词,但这次不是跟悲剧底色捆绑呈现。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还明确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我们常把孩子比作“花朵”,那留守儿童无疑是花圃中被遗忘的一枝,让关怀阳光照拂留守儿童,已成内含正义诉求的弱势关怀的题中之义。特别是去年的贵州毕节四兄妹喝农药自杀事件,昭示着留守儿童问题处在特别严峻阶段的情况下,这道难题也到了不得不解的关键节点。
前不久,李克强总理表示:“决不能让留守儿童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而今国家层面出台聚焦留守儿童的政策文件,亦是对其的呼应:它将留守儿童问题从“家事范畴”拽到公共政策范畴,从制度维度为关爱留守儿童划出硬杠杠,并明确了家庭、学校、社区、政府等主体的责任分工,这显然有助于在系统推进和统筹并施中,摁下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快进键”。而将政策目光投向留守儿童中生存境况最堪忧的独居儿童,明确16周岁以下儿童不得无监护独居,亦是有的放矢,意在攻克难题中的难题。
怎么去纾解留守尤其是独居儿童的困境?此前很多地方已采取了很多零碎化措施,但此次意见着眼于从监护责任到干预机制再到救济体系的通盘考量,进行了系统性设计;比起“贵州版本”的留守儿童关爱相关工作实施意见,它更具一盘棋思维,对人口流入地、流出地的责任分配也跳出了局地限制。
更重要的,是《意见》透着的务实底色。在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它既讲究“治本”,即以地方经济发展冲抵发展地域不平衡对人口流动的牵引效应;也注重“治标”意义上的补缺,以期为治本赢得时间。其中有几个措施很具针对性,如明确家长在不让孩子无监护独居上的主体责任,还明确监护不力将追责,这也是敦促父母尽到不让孩子这只“风筝”脱离监护之“线”的应尽责任,毕竟,留守儿童最需要的就是亲情润养。
当然就眼下看,有些程序规则缺环仍待补全:如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后,谁该代其行使儿童监护权?又如,要建立以省级财政统筹为主、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教育保障专项资金的地域转移,为流入地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随迁子女“权利落地”提供财力支持。
诚如《意见》指出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都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而我们的制度设计和践行,不应将系于留守儿童之身的希望给辜负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