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有两个女儿,平时也经常抽空来敬老院看望父亲,但毕竟都有工作和家庭,不可能给父亲全方位的照料。接到父亲准备找伴的消息后,两个女儿极力反对。可父亲执意要与黄阿姨结婚,两个女儿拗不过只得答应,但要求必须对父亲的房产、财产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于是黄阿姨在林先生和他女儿的陪同下,到公证处办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
婚后,黄阿姨尽心尽力照顾林先生。不久,林先生用自己炒股的收入,在松江买了一套房子,但房产证上只写了林先生一个人的名字,黄阿姨也没有在意,房子拿到后两人就住了进去。去年5月,林先生突发脑梗住进医院,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全靠黄阿姨抱上抱下。而两个女儿不但不来照顾,还前往医院挑衅。因为林先生有50万元的股票存折放在黄阿姨处,女儿不放心,怕黄阿姨私自将钱转到自己的账户里,提出要把存折拿到银行去核查。得到林先生的默许,女儿去银行核实证明50万元存折仍是林先生的名字,并没有转账,但女儿认为存折放在黄阿姨处不放心,要求由她们保管。黄阿姨征求林先生意见,林先生竟同意了,林先生对她的不信任,令黄阿姨心灰意冷。林先生出院后,黄阿姨便把他送到敬老院,想一走了之。林先生极力挽留,于是夫妻俩来到电视台要求调解。
我们首先批评了林先生只把妻子当免费保姆。黄阿姨在付出的同时,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林先生在市中心有一套租赁房,他和女儿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林先生是残疾人,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黄阿姨的户口应该可以落户,对此林先生强调女儿不同意黄阿姨报户口,他也无能为力。我建议他可以把黄阿姨的户口报到松江的房子里,给黄阿姨吃个定心丸,但林先生支支吾吾,在场的观众老娘舅纷纷指责林先生只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至于黄阿姨没有支付生活费的问题,我也指出黄阿姨是为了照顾林先生,辞去了工作,试想如果林先生请个保姆要多少花费,而且保姆的照料有这么尽心吗?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持的义务,相互扶持不仅是生活上的,还包括经济上的。一位观众老娘舅提议,如果林先生不给予黄阿姨应得的权利的话,可以让林先生每月支付保姆费用。林先生意识到自己太自私,最后接受了我们的调解,准备先从解决黄阿姨的户口入手,善待黄阿姨。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本次纠纷的调解中柏阿姨提到的法律条文,即《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可见,夫妻相互扶养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的,这不仅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是婚姻本身所必须包含的内容,是婚姻存在和维持的基本保障。
夫妻间互相扶养作为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具有强制性的。本次纠纷中林先生因自身身体原因生活无法自理时,妻子黄阿姨履行了对他的扶养义务,承担了照顾他生活起居的责任。而当黄阿姨为了履行对林先生的扶养义务,辞去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时,林先生却以她没有支付生活费为由有了意见,这显然是权利义务不相对等的表现,林先生只是自己一味的享有黄阿姨对他履行的扶养义务,而忽视了自己作为丈夫也应对妻子黄阿姨履行的义务。柏阿姨让林先生认识到了他的自私,并接受了调解意见。在这里我们希望这对夫妻能相互扶助。
从这个纠纷中,我们还看到了这样一个法律知识,就是黄阿姨曾办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很多再婚夫妻会因财产问题而有矛盾,所以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避免一些纠纷的产生。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