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停车问题,佛山的高先生与邻居向女士,引发纠纷并不断升级,斗了三年,其间甚至大打出手。后来高先生将向女士起诉到法院,索赔人民币1元。1月14日,佛山禅城法院判决高先生胜诉,向女士向高先生支付1元赔偿款。
据悉,去年全国范围内有不少起诉赔偿1元的案件报道。这表明,百姓对法院越来越信任,而“立案难”再也不是阻碍百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纷争的一道坎,令人欣慰。但是,更不免让人苦笑。
有道是:舌头难免磕牙齿。邻居之间,同进同出一社区,难免发生些小矛盾。如果受害方为此类“不慎”肝火上升,出口伤人,大打出手,甚至起诉对方,就未免显得心地过于狭窄,而闯祸方死不认错,拒不道歉或赔偿,甚至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也未免显得心智有点不健。不消说,如此处事,浪费个人精力,更存在浪费司法资源之虞,不足为训。如果“不慎”双方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相逢一笑泯恩仇”态势,而将省下来的司法资源和个人精力用于更需用的场合,必将裨益建设文明社区,裨益家庭幸福。对待生活中的“不慎”,应采取忍耐、克制、谦让、宽容的态度,这不是提倡做一个不讲原则的糊涂人,做一个不分是非的老好人,而是为了“以团结互助为荣”,有利于同心同德建设文明社区。争一口气的1元的“锱铢”成本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