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城之后,“第二故乡”的房东、师傅,一直是我们念念不忘的“亲人”。婚后我与妻达成共识:要像孝敬父母一样对待他们。
我们每隔一二个月,写书信问候;他们生日时,邮寄一个包裹;重阳或春节,寄一些现金。我们也常常想“回乡探亲”看望老人,但是拖老带小较难成行,所以只去过安徽两次,而黑龙江一次也没回去过(这可能成为终生遗憾)!
就这样,一条“家规”遵循了30多年。“大丛师傅”于前几年病故,好在房东夫妇健在,而且家中安装了电话,如今要“问个好”更方便了。连我们的孩子也与乡下的“外公”、“外婆”感情颇深。
最近,妻子多次提议在“家规”中加上一项:“每年抽时间探望一次老人家。因为他们的年岁已高,看一次少一次……”我想,这是应该的。 朱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