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住建部网站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这意味着,这项已施行了18年的、出租车管理方面的“顶层”规定(简称《办法》)已正式废除。
《办法》寿终正寝,在网上引发了各种解读,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将它跟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方案立法“打包”,认为“破旧”是为“立新”铺路。在专车急剧冲击着出租车行业的闭合结构,也倒逼着出租车改革的背景下,这显然也寄寓了公众对加速改革现行出租车管理体制的期许。
但得看到,这次两部委共同决议废除《办法》,最直接的考量其实是廓清主管事权、理顺监管职责,解决出租车监管领域多头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而未明确指向出租车、网约车改革内容本身。毕竟,《办法》中的很多措施已跟不上时代发展。就拿归口管理部门来说,在2008年政府大部制改革中挂牌成立交通运输部后,原来属于建设部(住建部前身)等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也划入交通运输部的职责范畴中,而后者2014年也曾发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办法》废除后,出租车管理并未出现真空,交通部2014年的“新规”成了顶层法规,而它在出租车经营权等核心问题上并未放开口子。也就是说,《办法》废除,并不等于出租车行业的行政垄断格局会瓦解,打车难、服务差等痼疾能立马消除。
但说《办法》废除的意义止于“统一行业规范”,也不尽然。事实上,《办法》中曾明确规定,各地出租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要写入修改门槛不断提高、规划年限跨度较长的城市总体规划之内,且由各地城建部门主导编制,这也导致,各地出租车数量管制局部放开抑或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数量机制很难实现。而将其废除后,出租车牌照管制和运力动态调整或许会更趋灵活。
而更重要的是,《办法》废止的节点跟出租车改革深化的背景形成了顺承关系,这也抬高了公众对其撬动出租车改革的预期。在很多人看来,“旧规”废止也是改革的一部分,而出租车改革不能浅“改”辄止,而应被导向纵深化,以释放出更多的政策利好。这种普遍期待的氛围,也成了酝酿深层次改革的“共识势能”。
改革,本质上就是对落后的“生产关系”的调适。《办法》废止,就呈现出了这样的取向,也只有及时破这些应破之“旧”,今年两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明确的“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改革‘份子钱’制度”等,才更为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