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美国爆出一条新闻,说是有两个较真的美国人起诉星巴克,称星巴克的拿铁咖啡用厚厚的奶泡填充杯内空间,从而减少使用较昂贵的鲜奶,令咖啡实际重量比星巴克承诺的少了25%,并据此索赔500万美元。
因为平时嗜好喝咖啡,有好事的朋友问我对此事的看法。当时还未仔细看过这一报道,但根据多年从业经验,估计最后很可能以星巴克聊作赔偿、达成庭外和解告终。果不其然,在国内一向以“强硬应诉”闻名的星巴克,在祖国面对两个顾客却开了软档,在强调了一堆客观理由后,其发言人说,“若消费者对饮品不满意,我们很乐意重做”。
说起一些名声赫赫的洋公司在外国服软、到中国欺客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往往又羡慕又无奈:被麦当劳的热饮烫伤,美国老太太获赔数十万美元,而中国小女孩仅能获赔4000多元人民币;在美国的好友把苹果手机屏幕摔碎了,从苹果公司到电信运营商抢着给换台全新的,而在中国,即便上了3·15晚会,手机出了问题求保修照样非常麻烦;同品牌同款汽车,在欧美大批被召回,中国往往不在召回地区之列;新西兰的蜂蜜被查出含有毒物质吡咯里西啶类生物碱,中国孕妇想索赔却发现投诉无门……
洋公司为啥敢欺“地头蛇”?除了司法制度尚不完善、诉讼官司难打之外,在许多中国人的固有观念里,往往将这些“狮子大开口”的人看作欲壑难填的“刁民”,使维权者即便有意站出来,也被舆论束缚了手脚。其实,国外的法律,恰恰鼓励这些“刁民”提出惩罚性索赔,通过高额赔偿金额,遏制企业对消费者的恶意侵权行为,只要是主观故意的行为,积累一定数量的投诉未作处理,其侵权行为就明显构成“恶意”的性质,符合赔偿条件,企业为此付出数万、数十万美元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过诉”的美国人倒逼着这些企业防微杜渐,慎重处理各种投诉。
中国消费者如果想不再被欺,首先就要改变“厌诉”的观念,利用好我国法律条款中的惩罚性赔偿,这不仅是维护自身的权益,更是帮助洋企业在中国也建立起道德约束机制,以公平的态度对待花了更多钱、却享受不到相应服务的中国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