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法谭”是本报与上海市残联合作在新民晚报“阳光天地”专刊和“新民法谭”微信公众号中开设的专栏,面向上海94万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扫一扫二维码,将您的问题和需求告诉我们,专业律师将及时解答。
读者咨询选摘>>>
问:我们夫妇俩人都是残疾人,丈夫二级,我四级,我们自己立的遗嘱,不去公证处公证,让亲友保管,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只要是本人书写的遗嘱且内容不违法,无需公证都有效。最好能请2名见证人签名。
问:你好。我现在是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请问能否申请办理残疾证?
答:丧劳鉴定标准与评残标准不同,建议前往区县残联申请评残,由指定医院评定是否属于残疾及残疾等级,符合条件可申领《残疾人证》。
问:请问我是肢体四级残疾,今年提前退职、养老金1565.6元。有一女上高中,低保492元,妻病故,我这种情况是否可申请残疾人补贴?
答: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问:申请低保是按本人户口所在地,还是按住房所在地申请?
答:一般是在户口所在地,建议具体咨询所在街镇办事处或居委会。
问:居家养护的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有居家养护需求的以下人员均可自愿申请:1.未享受机构养护或日间照料(阳光之家、阳光心园)服务补贴的重残无业人员;2.原“7259帮老助残行动”对象(老养残家庭、未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孤残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