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头门这种样式气派的大门能给人带来极强的震慑感,所以广受豪门大家的青睐,不约而同地在家门口营建,以彰显自家的名望和家世。不过,这种炫耀和摆谱功能极强的大门,也很自然地被有关部门盯上,早早主动加以规范和指导。《唐会要》和《唐六典》就明确指出乌头门是和行政级别挂钩的:“五品以上……仍通作乌头大门”,“六品以上许作乌头门。”也就是说差不多得要是省市级领导干部才有资格使用。到了宋代,乌头门的社会地位再次得到了提升,被宋仁宗正式应用于国家正式的祭天仪式。当时他下令在郊台设置乌头门,并且改称棂星门。自从皇家正式提倡之后,这种大门就在各种重要场合流行起来,如文庙、佛寺、道观等大家认为比较庄重的场合,都会建造棂星门以示庄重。由于这种门重要的是象征意义,便不会再额外装上门扇了。
门阙合一:宋辽国际合作的产物
根据现有资料来看,不管是所谓的衡门、坊门,还是乌头门,大多数立柱还都是和墙体相连接,而且安装有门扇,而牌坊和墙脱离,独立出来成为单独建筑,还是从宋代开始的。随着城市商业日趋繁荣,隋唐的里坊制,在五代后期就已经不足以满足市民需要了。到了公元965年,宋太祖赵匡胤干脆下令从此开封府三鼓以后夜市不禁,让城市商业活动再也没有时间限制。此时开封府商业活动繁多,除了营业到深夜的固定店铺之外,还有定期集市和季节性的集市。这么一来,原有的坊墙就变得非常不合时宜,因此拆除坊墙,变封闭的里坊制为开放的街巷制,就势在必行。只是坊墙虽被拆掉,但是以前的坊门或作为地名标志,或成为当地百姓记忆的符号,却大多保存了下来,成了独立的牌坊。
不过,此时中原地区虽然坊墙被拆,坊门独立,但是在许多人心中还是一道门。真正将门和楼结合,将其最终改造为后世牌坊牌楼的,是北方的辽人。当时宋人出使到北地,发现此“幽州城凡二十有八坊,坊有门楼”。坊门和楼的结合,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吸收了中国传统建筑中“阙”的元素。“阙”是修建在古代宫殿祠庙和陵墓前左右一对的建筑物。最初较为高大,阙顶设有楼观,人登高瞭望和防备非常,左右阙中间是通道,供人通过。晋代之后,在宫殿和重要地区,负有警备任务的阙,就越变越高大,最后发展到极端为故宫午门。而在祠庙、陵墓前这种没有太多实际作用的阙,就逐渐变成石雕的小型阙。这种阙取消了楼观建筑,但是保留了楼顶。不过此时的阙顶已经演化得相当丰富复杂,有单层阙和子母阙之分(子母阙为大阙旁边更建小阙)。
由于阙具有装饰性和美观性极强的顶部建筑,能给人带来极强的视觉效果,同时还和坊门一样具有实际的检查警备功能,所以人们在修建的时候相互吸收各自的元素,甚至将其合二为一也是很自然的。最开始这种建筑出现于幽州,其原因也可能就是在于此:当时幽州是多民族聚居城市,治安和警备任务比较重,所以仿阙式的坊门才从这里开始流行起来,门上加盖楼顶,檐下加斗拱、梁枋,并绘制各种图案。在一些仿阙式坊门上还会起重檐或者三重檐,加盖琉璃瓦顶,装饰上龙、凤、狮、海马、獬豸、斗牛等檐角小兽。这种起了楼顶,柱子不出头的坊门已经和后世牌坊基本一致,由于其具有宫殿一样的楼顶,所以也被称为屋楼式牌坊,这便是一些牌坊也被称为牌楼的由来。
明清时代牌坊文化达顶峰
明清两代牌坊建筑则达到了高峰,形成了一整套的建筑制度规范,从外形上来看,如果立柱远高于额枋,这种样式就叫冲天牌坊;如果没有华表柱,而是吸纳了“阙”的特点,将额枋和柱顶加盖楼顶,则称为屋楼式牌坊;而这两者也可以结合,一方面将枋柱换成高耸的华表柱,但又不在枋柱顶上加盖屋顶,而是在华表柱一侧的额枋上加盖楼顶,这样就是冲天牌楼。但不管是牌坊还是牌楼,它们的大小都是由“间”来衡量的。所谓“间”就是指两柱之间的通道。由于牌坊一般由木梁、石条为材料,在古代无法解决承重问题的技术条件下,牌坊每“间”的宽度不可能太大,加上牌坊一边都是当街而立,往往处于交通要道之上,所以出于交通的需要,多间多柱的牌坊、牌楼也就应运而生。一般多间牌楼都是当中的“间”最为高大宽广,便于人马车辆通行,而这“间”为“当心间”,左右两侧较为低矮的“间”依次被称为“次间”和“稍间”,供行人通行。在我国现存的牌坊中,流行的是四柱三间七楼,最大的也就是六柱五间十一楼。
而另一方面,牌坊的政治意义在明清时代也达到了高峰。立牌坊在明清两代都是一件极其隆重的事情,是当地或者当事人的巨大荣耀。就拿清代的条例来说,只有贡生、举人、进士这种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人,才有建坊的资格。但这也只是资格而已,修建还需要报经地方官府审核批准之后,由国家拨款出资建坊(“官授牌坊银”)。而这种建牌坊的用意,主要还是用来实施三观导向宣传,按清代的说法,就是“牌坊坊盖表厥里居遗意”。除了这些公务员例行牌坊之外,朝廷更加看重的另外一种道德表彰性牌坊,这种诸如仁义慈善、贞节道德、军功功德之类的牌坊审批极为严格。首先要当地政府查实然后形成材料逐级上报,最后汇总到礼部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典型评比,直到评出“感动明朝(或清朝)十大贞节、仁义人物”等,还得上报给皇帝审阅,由皇帝亲自特别恩准或者以封赠的形式批准建造。
摘自《国家人文历史》2016年4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