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通知》从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减少行政干预、优化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规范信用卡交易信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等作出制度安排,其中很多内容对持卡人很有利。
● 设置透支利率上下限
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上限、下限区间管理,提升发卡机构信用卡利率定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同时,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利息标准等,进一步拓展创新空间。
● 免息还款期各行自定
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 提现限额提升至1万元
对于信用卡提现业务也进行了优化,持卡人通过ATM办理预借现金提取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允许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发卡机构应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