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99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1号令《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标志着北京市开始实施以出让为主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若以1992年为时间节点,目前北京市最早出让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届满还有40多年,工业、科教文卫体、其他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还有20多年,期限最短的是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若从最短时间来看,只余十多年。
据新华社消息,针对部分城市出现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门正积极采取行动,着手调研指导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