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发文,明确规定:“市级及市级以下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合同范本,在本辖区内推行”。在此之前,只有上海市工商局能在全市范围内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而现在,各区县也能依据职权,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具有与合同示范文本功效类似的合同范本,并通过合同这个载体更好地开展市场监管和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