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沈志林驾驶44路公交车沿延安西路向东行驶至近番禺路西约200米时,偏离车道驶入中心人行隔离带并先后撞击隔离护栏及延安西路高架立柱。事故造成2名乘客死亡,10余名乘客和在延安西路中央隔离带等候通行的多人受伤。经长宁交警支队认定,沈志林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乘客李某构成重伤,杨某等18人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
检方审理后认为,沈志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