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草案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 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公布。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8日。来信请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jjc@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