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办法,千呼万唤终于出台。今天上午11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第三方平台、送餐环节、监管措施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经营者和平台都有规矩
上午11时30分,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许瑾向媒体做了《办法》解读。记者获悉,《办法》调整的范围,既包括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在互联网设立订餐网站,或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网上店铺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也包括在本市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
《办法》对法律规定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资质审查、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网上公示证照、第三方平台停止提供平台交易服务、送餐环节的食品安全要求等作了进一步细化。
送餐环节需符合安全要求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办法》规定,其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一致。而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应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的相关信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按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制作食品。若自行送餐的,应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送餐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对于送餐环节,《办法》也提出了安全要求。比如送餐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食品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用的送餐箱或者送餐包应当定期清洁、消毒。
更重要的是,有冷藏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如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其配送条件应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温度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
第三方平台应立入网标准
对于第三方平台,《办法》规定应建立入网标准,对入网餐饮企业进行入网审查、实名登记、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报告和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有需要,应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若发现入网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此外,《办法》鼓励第三方平台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如公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信息,鼓励建立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等。
监管部门对于网络订餐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办法》明确,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根据信用记录,调整监督检查频次。第三方平台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吊销许可证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函告市通信管理局,由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吊销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本报记者 金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