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谁不想在家里歇息,谁不想能去个避暑胜地?最新消息称,全国已有约10个省份正式出台意见,提出将周五下午与周末双休日连成2.5天的微小长假,特别是在7月和8月的夏季,更是鼓励有条件单位实行这种新的休假模式。然而,休假“新政”却呈现出了两个截然相反的明显特征。一是没有被“新政”普惠到的地区民众对此羡慕不已;二是已经提出“新政”的地方,竟然纷纷吐槽这是画饼充饥。
2.5天微小长假真的遭遇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吗?
查2.5天休假的出处,源于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里一共推出了六大举措,其中的第二十三条提出:“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但仔细分析该《意见》,这个第二十三条是列在第五项举措之中的,即“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而且,在这项事关“优化休假安排”的举措中,除了提出周五下午可以放假,还列有两条具体要求,即第二十一条:“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和第二十二条:“鼓励错峰休假。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由此可见,国家在优化休假安排的导向上,2.5天微小长假并非唯一的,更非强制的,而且还是重在鼓励“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和“鼓励错峰休假”。这也从一个侧面佐证了为什么还有半数以上的省份没有出台微小长假的意见,以及即便出台了“新政”但配套细则仍未落地的原因所在。
在推行2.5天微小长假过程中,还有几个问题颇值得咀嚼。
一是条件。《意见》在创设微小长假时,提出的一个前提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换句话说,没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是可以不实行的,而且,也是可以不用“依法优化调整”原有的休假模式的。只是,这里所称的“有条件”,解释权在谁手里?是依据法律法规还是单位的自行章程?是最广泛地听取民意还是仅凭领导说了算?还有,制约“条件”的因素究竟是主观还是客观、衡量“条件”所反映的优势与困难的公约数究竟有多大,这些问题现在似乎都还很模糊,甚至很边缘。这势必在相当程度上会影响到“新政”落地的有效性。
二是公平。要谨防因微小长假的实施拉大了在全民休假权利上已有的差距。事实上,如今在落实诸如带薪休假、法定休假等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主要就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相比较而言,许多企业单位特别是小微私企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他们的带薪休假权、福利性休假权等,几乎被忽略不计。因此,如果再把文件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简约成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那也势必会将全民休假的天平进一步向“优势单位”倾斜,这首先在法理上就失去了公平,还会累积起社会舆情的负面效应。
三是合理。国家旅游局相关人士已明示,弹性作息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起来便于外出休闲度假,而不是缩短每周的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放假。但恰是这个“挪时不减时”的作息方式,引来了最多的争议。比如,就拿政府部门来说,基本上实行的是朝九晚五工作制,怎么挪时间?莫非让一部分人周一到周四每天下午多工作一小时?可能吗?如果是窗口岗位呢?每天多开放一个小时,但每周却少了半天服务时间,这到底是方便群众办事还是给群众带来更大的不便?
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目的是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同时,以激发民众的旅游消费热情来刺激经济增长,从而抵御经济下行带来的压力。但如何优化才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最大多数民意,既要因地制宜,也要大胆创新,更要减少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上海还没有提出有关2.5天微小长假的意见。从其他省市陆续传来的各种议论,倒是一面镜子。正如有专家提出的,指望多休的半天可以带动短途旅游,可以对小长假黄金周旅游市场的人满为患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那也基本上是一厢情愿。以上海为例,到周边长三角地区游玩,有两天也能搞定了,休两天与休两天半没有实质差异。目前制约旅游消费需求的,既不是出游动机,也不是消费能力,而是带薪休假制度是否能真正全面贯彻执行,这远比“挪时不减时”的休假模式更接地气,且效果也更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