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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7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给互联网良性竞争“做规矩”
潘高峰
  6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管部门,细化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并对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违法信息的处置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互联网搜索引擎的质疑不断。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互联网搜索服务出台的管理规范,《规定》能否真正构建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新机制,回应保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的呼声?

  “本次发布的《规定》是我国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领域迈出的‘第一步’,随着未来其在实践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规定》不仅将为我国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还将为把我国建设成网络强国的目标提供有益支撑。”

  ——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分析师金殿臣在今天的中国青年报上发表署名文章,认为《规定》的发布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此次《规定》出台,也是对最近一段时间,信息搜索服务尤其是搜索引擎热点事件的回应。”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

  “整体上看,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仍良莠不齐,在带给公众良好体验与便捷互动的同时,也有过度商业化的种种隐患。比如,随处可见的色情、暴力页面,耸人听闻、故弄玄虚、断章取义的标题党,如果说这些还只是污染了精神世界,那么虚假广告、诈骗吸金便对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影响。魏则西一人、一家的痛苦有其偶发性,铺天盖地的‘向钱看’则拉响了网络安全的必然警报。”

  ——京华时报今天发表评论指出,《规定》出台,是拿出“勿谓言之不预”的态度,把互联网良性竞争的规矩摆在前边,与此同时监管执法必须更积极、更主动,更加突出一视同仁、毫无例外。

  “百度搜索已落实以下改进措施:1)新上线页面在推广信息数量、商业推广标识等方面均做出重大调整。2)严格限制商业推广数量,所有页面均低于30%,即每页不超过4条推广广告。3)对于商业推广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4)在搜索结果页面突出展示商业推广风险提示。5)下线2518家医疗机构,撤除疾病搜索置顶推广。6)加强资质审核标准。”

  ——对《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此前一直深陷舆论漩涡的百度公司昨天作出回应,将切实依照网信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同时欢迎广大网民随时监督举报。

  本栏编辑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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