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泳中心看来,宁泽涛属于国家培养的运动员,所以无论代言或商业开发,都需要得到组织的同意。他们的依据是体育总局有一个505号文件,规范了运动员和运动队广告代言的各种条件约束和各方权益。
国际排联终身名誉主席魏纪中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很有独到之处,他说,这个文件是否是一个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且不谈,但至少它是政府行为,不是市场行为,然而广告代言却是市场行为。市场行为靠有关双方的契约协议,而且是事前协议。国家对运动员的培养确实有很大的投入,但是运动员付出的机会成本也不小。如何协调好经济利益与运动员继续努力取得更好成绩的关系,处理好为国争光与激励机制的平衡点关系,处理好协会利益与运动员个人利益的关系。这也就是说需要建立合理合法的激励机制问题。
确实,随着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政策的出台,社会各方对体育投入的热情不断升温,运动员同各协会出现的矛盾或将不可避免。如何解决已经摆在我们面前,显然,建立一套合理合法的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李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