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
冯国勤表示,《慈善法》的颁布具有跨时代的意义。首先,《慈善法》将慈善行为从公民个人行为上升到国家行为,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慈善法》是我国慈善领域的基本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规,也是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它既规范了慈善组织,又规范了慈善行为。
《慈善法》对于慈善公益行为的约束规范存在于方方面面,例如《慈善法》为我国的慈善事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对慈善取得的登记、认证、募捐捐赠行为和慈善财产信托管理、慈善发展等有了明确规定。
法规如何真正落地是关键
冯国勤强调,《慈善法》奠定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基础,是中国慈善事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一步。但让《慈善法》真正落地,让本法效力得到充分发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要使《慈善法》真正得以贯彻,首先要进一步提升慈善监管能力和水平,慈善监管应该向法制化、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方向发展,慈善监管的总体目标是促进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通过捐赠收益参与,使社会参与最大化,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规范的目的是净化慈善的环境,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市慈善基金会将逐步转型
冯国勤表示,市慈善基金会将不断更新慈善理念、促进慈善的创新、完善内部治理、规范慈善项目,打造卓越的慈善组织文化。此外,市慈善基金会还将进一步探索有运作性基金会向制度型基金会的功能转型,通过建立项目的招投标、项目资助申请登记制,加大对公益组织的支持力度,扩大慈善服务领域,提高慈善服务水平。
所谓制度型基金会功能转型,就是从以往独立运作公益慈善项目,转型为对慈善资本的管理运作,除了自身慈善项目外,还可分出一部分资源资助那些优质的社会草根公益慈善组织,使资源互换形成合力。目前,市慈善基金会一年投入1100万元支持民间公益慈善组织,而随着《慈善法》的颁布,使得民间公益慈善环境日益宽松,这一数字有望逐年增加。 本报记者 李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