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王治国)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怎样得到有效保护?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今天上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上海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东方法治论坛、2017年浦东新区法院“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暨情况通报会在沪举行。
借款和信用卡纠纷多
浦东新区法院副院长朱丹在会上发布了2016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情况白皮书。
从收案情况来看,2016年浦东新区法院一共受理金融消费纠纷26607件,占同期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91.47%,较2015年同比增长54.59%,接近2014年的两倍,增幅明显。案件类型呈多元化分布,金融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的占比较大。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出现,涉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案件明显增多。
值得关注的是,以金融消费者为原告的案件数较2015年同比增长49.14%,反映出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的意识显著提高。
从案件情况来看,近期金融案件出现3大特点:
■ 互联网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因金融机构业务互联网化创新模式引发交易风险,如“超级网银”资金归集纠纷、“补卡截码”盗取持卡人手机银行资金纠纷等,均具有代表性。第三方支付机构未经授权开通网络支付引发盗刷纠纷、涉P2P网络贷款平台融资纠纷、以虚假融资项目为诱饵的投资理财类案件,也应引起关注。
■ 普惠金融逐步推开的新常态下,传统金融服务面临挑战,仍存在金融机构代销金融产品未遵守适当性规则、银行对个人征信记录维护存在瑕疵、保险公司怠于搜集投保人相关健康信息而拒赔引发争议等问题。
■ 一些新经济新业态的出现和发展,如网约车是否认定为营运车辆、有偿代驾人驾驶投保车辆造成车损引发代位求偿争议、场外配资纠纷等,也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提出新的要求。
消费者如何保障权利
法院提醒,对金融消费者来说,首先应具备基本金融常识,正确理解风险收益,购买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其次应提高证据保存意识,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应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性,若未能本着维护金融消费者交易安全、及时解决纠纷的态度积极调查取证,最终导致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应全面、明确、清晰提示金融交易风险,以便消费者及时对交易作出合理判断;应拓展争议解决途径,有效降低求偿成本。
会上还通报了2014-2016年浦东新区法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佳案例,案例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