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苏州工业园区警方破获一起涉嫌买卖身份证案件,收购、出售他人身份证获利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刑事拘留。有关方面提醒,现行二代身份证即便挂失,其中电子芯片仍然可以识别,一些不法分子捡拾、偷窃或购买他人身份证,用来办理信用卡或开公司,失主将面临“背黑锅”甚至“被违法犯罪”的危险。
有关方面提醒人们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防止身份证丢失、被盗和被非法使用,这是很有必要的。不过,这种提醒应当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居民身份证被冒用的危险,不能用“虚构”的危险来吓唬人。
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或开公司,出现银行卡透支欠费、公司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冒用了身份的身份证失主,是否要替冒用者“背黑锅”?是否要作为“被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要看在身份证被冒用的过程中,除了冒用者,谁还存在实质性过错。不法分子拿着他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信用卡,到工商部门注册公司,银行、工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识别出持证人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从而拒绝办理。银行、工商部门如果因为核查不严,让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蒙混过关,就应当对信用卡透支欠费、公司偷税漏税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公民,在此过程中没有实质性过错,不应承担实质性责任,不用替不法分子“背黑锅”。2010年3月,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近年来,各地法院对冒用身份证案件的判决,也符合公安部明确的这个责任认定原则。如安徽人蒋某被人冒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用卡并逾期,上了银行系统信用“黑名单”,法院判决银行删除蒋某的不良信用记录,并支付鉴定费2000元;四川人白某被人冒用身份证办理借记卡,法院判决“开卡协议”无效;王某被人冒用身份证,在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公司且长期欠税,法院判令工商部门撤销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
针对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仍然可能被冒用,舆论呼吁公安部门及时采用新技术,做到“身份证挂失,芯片即失效”。据悉,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可望实现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继续使用。技术手段升级当然是好事,但如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所言,保证居民身份证安全规范使用,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是关键环节。作为关键环节,银行、工商等用证部门如果核查不严,再先进的技术也难以防止不法分子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