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全国“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公开宣判,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
从媒体报道看,李某某案发后曾被取保候审,但他竟于此期间在江西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次终被数罪并罚。由此可见,一些不法分子对于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新型犯罪,是何等有恃无恐。然而,互联网的“掩护”也易被技术揭开,当他面对实在的刑罚时,只能当庭泪下。
这个案子是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刷单炒信”,指一些“专业炒家”通过虚假交易为网店提升信用和好评。民众网购下单的重要依据,就是店铺信用和买家评价。如果这些关键信息造假,消费者无异于被挖了一个“坑”。对市场秩序而言,则是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示范。但长期以来,消费者对此几乎无可奈何。因为,这种现象相当普遍,而且监管者并无利器对付它。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最多只能给予20万元罚款。立法和司法解释也一度滞后,使刷单炒信者胆大妄为。但这个案例意味着,刷单这一行为可能导致坐监狱,会让人痛到骨子里。
不只是这一起判决。从近期的多起同类案件处理来看,公众有理由对网购市场的信用和秩序,抱有期待。比如,在此案宣判的前一天,淘宝网正式向因刷单被封停账户的“刷单钉子户”提起反诉,索赔35万元;今年2月15日,阿里首次对刷单平台发起民事诉讼,索赔216万元;再往前,去年底,两名恶意炒信者还被南京中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责。这些都表明,电商平台越来越认真对待“刷单炒信”行为,司法的惩戒力度也开始加强。
但是,对刷单炒信者处以刑罚的案例还是很少。从全国来看,更多依然停留在行政处罚阶段。此次判决依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依据充足。其他地方监管和司法机构是否愿意从此案汲取启示,严把法律尺度,以刑罚打击“刷单炒信”?从行政处罚角度,20万的罚款上限是否过轻,也值得研究。当然,对刷单炒信者具体动用什么样的惩罚手段,还要依据法律,根据其主观恶意程度、参与程度和获利多少等因素来判定。
另外,此次判决也显示出电商平台的重要角色。此案恰是阿里通过大数据技术锁定相关证据后,主动向当地公安报的案。这也提示监管者,提升侦查技术水平,实现打击犯罪技术的升级,乃至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如此,才能共同构筑维护市场秩序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