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与丈夫在徐汇经营烧烤摊,每天都会忙到次日两三点钟。两人共同租住在一处地下室,住所并没有独立卫生间。去年7月23日3时许,周女士夫妇在收摊回家途中经过钦江路某公共厕所,她准备去方便。就在周女士关门之际,一个高大的身影从后面突然出现,并持刀捅向了她。二三十个刀口集中在了她的头面部、颈部以及双上肢。经鉴定,周女士因外伤致失血性休克(轻度),构成轻伤二级;颈前部皮肤裂创,构成轻伤一级;面部、颈部、腹部及双上肢皮肤裂创,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现场是一个小区内二楼棋牌室的洗手间,外人并不知道。综合现场的证据,警方排除了有人预谋的可能性,认为该起事件应该是一起劫财伤人事件。徐汇民警经过现场和监控排查,监控视频发现距离案发地10分钟路程的网吧闪进去一个可疑的身影。仅仅过了5分钟,该人拎着包就从网吧出来了。但仅从该身影,警察很难确定该人的样貌。
随后,网吧附近发现的一件带血迹的衣服更加让警察确定这个男子就是行凶者。经过周围群众辨认和分析男子生活轨迹后,警察最终确定了嫌疑人桑某的身份。后经公安系统搜索,发现他当天就回到安徽老家。民警连夜赶往安徽,在当地一家酒店将他抓获。
桑某交代,他案发前一周刚刚来到上海,当时带着一把多功能折叠刀打算去撬棋牌室的老虎机。他在作案过程中听到楼下有人上来,害怕被发现,就躲到了二楼的卫生间里。周女士在关门的时候发现躲在后面的桑某,桑某情急之下拿刀捅向她。周女士倒地后,桑某拿走她身上的小包后逃离现场。包内有苹果牌iPhone6 plus手机一部和现金1200余元等财物。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桑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行凶后盗窃被害人共计价值6100余元的财物,又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同时,被告人桑某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考虑到其持刀具连续捅刺被害人并造成被害人多处轻伤,以及被害人所受精神创伤未能抚慰、实际损失未能弥补等情节,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桑某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盗窃罪判处桑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元。
通讯员 马超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