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务教育 上海2005年起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2015年资助对象扩大到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 普通高中 上海2008年开始,对普通高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烈士子女进行“两免一补”(免除学费,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补贴生活费);2011年资助对象扩大到孤儿、残疾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按学校类别制定免除标准,助学金提高至2000元/年。2015年资助对象扩大到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最高达到4000元/年。
■ 特殊教育 上海自2005年起,对盲童、聋哑和辅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各类学习费用;2012年开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所有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同时,对寄宿制残疾学生免除住宿费。
■ 职业教育 上海自2009年开始,连续3年将免费教育政策受助学生群体扩大,并在2015年进一步扩大到特困供养、本市低收入、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中职国家助学金覆盖全部非毕业年级学生,实行分档资助。
■ 高等教育 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名额每年增加2000人,同时设立上海市奖学金(1000人/年,8000元/人),相继出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
首席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