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下午,随着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完成对西藏自治区的进驻,中央环保督察已实现了对31省(区、市)的全覆盖。而截至8月14日,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先期进驻的7个省(区)已拘留6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62人,问责62人。
在很多人看来,“一鼓作气”过后,往往就是“再而衰,三而竭”。但“央”字头环保督察的雷霆势头,并没有越“督”越弱,却是越来越严;三轮督察过后,其声势也未见衰竭,反而愈显其凌厉。无论是从督察组交办的涉环境问题举报件数看,还是就处理结果而言,前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的紧箍咒都明显在不断收紧。
如今中央环保督察再度利剑出鞘,其看点既在十九大召开前就能实现对全国各省(区、市)的“全覆盖”,也在于此轮督察怎样沿袭此前的高压阵势。
“全覆盖”意味着涵盖面上的无遗漏,乍听起来,全覆盖过后似乎就该“收尾”了。可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绝不是进入扫尾阶段,而是长效化治理从“广度”“强度”到“深度”“持久度”延拓的重要节点;不是“休止符”,而是新阶段的开启前兆。
得看到,自2015年7月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起,中央环保督察就开启了我国环境治理的新范式:从组织规格到督察对象,从工作机制到督察方法,它都非此前的各类督察可媲迹并论的。那些制度机制的转变、完善,比如督察从环保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还有首提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让环境治理打开了新局面。
督察组在督察反馈中也经常措辞严厉、直言不讳,比如“天津市的环保工作与直辖市的定位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有明显差距”“大气治理时紧时松、水环境问题突出”;比如指出安徽蚌埠、淮北、铜陵、六安4市空气质量下降,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但实际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动真格见真章,也必然体现在很多被督察地方政府的治污敏感度方面,“原来治污就像打一巴掌,这次感觉刀真的架在了脖子上”。
这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拉开序幕时,就明确了,既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又检查环境质量呈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既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又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其重拳治污的决心,在问题导向和目标明晰中得以凸显。
环保督察从来都不是一阵风,而是会一“督”到底,在“全覆盖”的同时还会有长效机制确保“不反弹”;而含省级巡查、市县检查在内的环保“三级联查”,显然也得像中央环保督察那样铁腕式、常态化、不含糊,让环境治理保持善治连续性,让地方污染的“脓包”悉数被刺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