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适应最高院今年2月提出的庭审记录改革的要求,静安法院在向兄弟省市法院学习的基础上,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探索这一改革新模式,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案件作为试点,书记员不参加庭审,用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再刻录光盘保存方式替代书记员的文字记录。
静安区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表示,该举措有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符合最高院关于庭审录音录像的改革的要求。
该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陈秀兰介绍,她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一方是外籍人员,一方是在我国设立的外资公司。开庭前,她在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就采用该模式审理这起案件。原先需要花半天时间开庭,使用新模式仅1个多小时就审理结束。“开庭简化程序,减少了书记员工作量,节约了司法成本,对法官的要求则高了。要求法官及时制作法律文书,工作节奏加快了。”陈秀兰说。
据介绍,静安区法院的庭审新模式目前还是试点阶段,争取明年在该院全面铺开,力争让每一名法官都要采用该方式开庭,为全市法院庭审记录改革走出一条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