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公布的本市2015年平均工资水平,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201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
调整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